机关职能
一、负责推进投资促进等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参与起草有关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指导全县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全县经济合作政策、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县级重大经济合作活动。牵头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经济合作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三、指导外商经济合作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参与推进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承担推进我县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有关工作。
六、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管理县政府各驻外分局。推动全县博览发展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会展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维稳综治、信访、安全、应急、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宣传信息、政务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人事、环境保护、依法治县、重点领域改革、扫黑除恶、防邪、禁毒、低碳发展、保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宣传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保密、安全、绩效管理工作。
(二)招商一股。负责清洁能源、食品饮料等产业及基础设施项目招引、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投资环境推介工作,承担投资促进的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
(三)招商二股。负责产业转移等工业项目招引、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投资环境推介工作,承担投资促进的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
(四)招商三股。负责眼镜产业、文旅康养、商贸物流等产业及基础设施项目招引、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投资环境推介工作,承担投资促进的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
(五)项目股。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和重大引进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推介;负责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推介;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组织协调重大引进项目及其后续衍生、配套项目的整体推进和落实工作;落实省、市、县级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牵头重大引进项目的督查督导;参与全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和考核、激励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市外资金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内部刊物的编制工作。
(六)区域协作股。负责拟订全县投资促进规划;参与拟订区域经济合作规划;负责本部门承办的境内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拟订我县参与国内重大经济合作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内、省级平台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实施专项投资促进活动;组织推介全县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国内机构和单位来苍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的联络、协调;牵头县经济合作中心管理的驻外分局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服务联络异地苍溪商(协)会;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