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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田彦珍)
时间:2023-05-10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田彦珍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10317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98】字第00359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彦珍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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