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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特药”使用经办服务能力再提升
时间:2023-05-17 来源:苍溪县医疗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自2023年1月1日起,苍溪县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简称特药)认定按全省“五定”管理要求,按照“两统一、一互认”的原则实现本地和省内异地同系统、同流程办理。即:(1)统一全省药品目录和病种信息管理,统一制定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和认定标准。(2)统一全省经办管理系统,实现经办系统、标准、流程统一,本地和省内异地同办理。(3)“五定”管理全省互认,省内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和(或)高值药品实行全省通办,参保人员省内异地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和(或)高值药品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不降低医保待遇水平。(4)省内购药实行联网“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和(或)高值药品,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供药机构通过特药系统联网可直接结算。若参保人员已购药但未做病种和用药认定的费用,按照参保地相关要求认定通过后纳入报销;已做病种和用药认定的参保人员在异地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可回参保地报销。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单行药品和高值药品手工结算共124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5%。切实解决了老百姓异地就医购药垫资“大”、报销“多头跑”的痛点和难点问题。(苍溪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尹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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