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陵江生态康养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启动征收陵江镇江南村部分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苍溪县陵江镇江南村八组、陵江村三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0.4068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用于商业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收工作将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用途、面积、产权人及家庭成员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及地类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21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