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珍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苍府林证字2009第243200349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凤珍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