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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意见建议的通告
时间:2023-06-28 来源: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更好地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急需、最直接的改造需求,特征集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二、征集对象

2020年已纳入省住建厅老旧小区改造库的老旧小区(2020—2023年已实施改造的小区不再申报)。申请改造的小区应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入户、微信群等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征求全体居民意见建议,满足实施条件且同意率高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2024年度改造计划。

三、优先实施条件

(一)成立小区党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老旧小区需成立包含社区“两委”、居民自治组织、业主代表、物业项目经理(如果有)的小区党组织;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老旧小区应由社区牵头,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发展党员等方式成立小区党组织。

(二)成立居民自治组织。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需成立业主委员会,户数较少的居民小区或楼栋应选出业主代表,不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要由社区牵头,按照要求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业主委员会职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三)落实物业管理人。老旧小区要通过引进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办物业等方式引进物业服务,为完成改造的小区提供后续管理,提升小区服务管理水平。

(四)缴纳维修资金。未缴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或资金余额低于标准的老旧小区,要按照《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川建发〔 2009〕21 号)等文件要求,足额缴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确保小区公共设施得到有效维护。

(五)合理落实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小区居民需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提升小区改造效果。

四、改造内容

屋面防水、立面整治、地面道路改造、地下雨污分流、养老托幼、条件允许可增加停车位及充电桩位等,同步将供水设施、消防设施纳入改造范围,具体实施内容将根据小区情况进行调整。

五、征集内容

是否自愿申报、业主支持态度、改造期望、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等方面意见建议。

六、征集方式

意见建议反馈至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地址:嘉陵路西段72号,联系人及电话:陶先生 5224903、522932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982426933@qq.com;也可将意见建议送至属地社区。



苍溪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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