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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7-18 来源: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苍溪生态环境局审议,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87986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苍溪县白桥镇等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龙王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龙王镇市场村 苍溪县龙王镇人民政府 四川科仕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投资780.51万元,在龙王镇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5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一体化处理装置(A2/O+MBBR工艺+生物滤池+紫外消毒)”,外排废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拱桥沟,最终汇入插江;建设相应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4.05km。

一、污染物治理措施

(1)废气

恶臭:项目拟对产生的废气单元(格栅池、初沉池、调节池、一体化处理装置、污泥池)进行收集处理;收集后的废气送至一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污泥脱水间滤液: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外排废水:项目收集废水经处理后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3)噪声

项目对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及水下安装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栅渣:栅渣砂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污泥:污泥定期交由苍溪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在线监测废水、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废棉纱、废紫外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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