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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苍溪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3-01048 关 键 词 公共法律服务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7-25
文号 苍府发〔2023〕11号 体裁分类 通知
时间:2023-07-25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图了解 | 苍溪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苍溪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苍府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苍溪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根据《广元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广府办发〔2022〕44号)精神,结合苍溪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完善服务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治首位、思想先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商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坚持民意导向、目标导向,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坚持改革创新、科技赋能,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创新,构建智能化、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全面覆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基础

1. 全面推进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构建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为枢纽、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为支撑、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为基础、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为基点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提档升级,突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发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综合服务、统筹调配资源、指导监管乡镇和村(社区)平台运行等职能,将其打造成县域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实现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率100。深入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持续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功能,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指引功能,将其打造成服务群众的主阵地和主平台,力争省级、市级、县级“枫桥式司法所”覆盖面分别达到10、30、60以上。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为群众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整合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在宣传运用好“12348”中国法网、“12348”四川法网的基础上,整合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公布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机构)和人员信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依托视频会议系统建立网上人民调解指挥平台,实现实时连线远程调解。及时解答群众咨询问题,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响应。

2. 推进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运营管理,将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各类服务资源进行数据化归集、分类、标记,以数据集中和数据共享为桥梁,让数据在不同平台间流转,通过扁平化模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跨平台、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办理,对三大平台服务事项进行全流程动态监督,实现三大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发展。推进服务平台“三三制”互派工单工作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大融合、调度一体化、服务一张网,形成“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反馈”的服务闭环。

3.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远程会见、综合指挥等应用智慧化建设,承接重要业务应用县级部署工作。依托“12348”四川法网、一体化政务服务网,增加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受理、办理、反馈、督办等全流程“网上办”“指尖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电子证照库”“电子文书库”建设使用,实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码”。依托“广元市法治资源地图系统”,为广大居民和在苍企业提供普惠的优质法律服务。提升法律服务基础网络带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上下高速对接、纵横有效贯通。探索“区块链+”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运用,提升电子存证固化、行业诚信信息库共享等应用技术保障能力,依托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县、乡、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统筹调配,服务数据实时共享,服务事项协同办理。依托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资源汇聚系统,全面汇聚、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数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数据共享,有效推进市、县两级业务应用之间业务协同。推进大数据智能感知和决策支持子系统部署应用工作,提升大数据在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建设中的应用水平。推进“智慧法律服务”,建立公民法律服务电子档案,逐步建立主动服务、精准服务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方向发展。

(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4. 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实效。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民法典为重点的法律法规。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苍溪建设基础。搭建“学法考试平台”,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全覆盖。依托“开学第一堂团(队)课”、主题团(队)课等载体,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一课”“宪法法律进学校”等活动。健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和履职报告制度。推行“以案释法”订单式普法制度。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中融入法治元素。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场所,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加强县级法治融媒体建设。构建智能化、专业化的新媒体普法平台,实现县级以上地方新媒体普法平台互联互通。持续打造“法治苍溪”电视栏目、“苍溪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普法集群,形成融“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营、社会资助、百姓受惠”法治文化建设模式。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力度,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民间艺术团体和传承人创编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话剧、法治小品、法治歌曲、法治漫画等法治文艺作品,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5. 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法律援助责任。

6. 严格执行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法律援助)实施标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便捷。加强全县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域内对口支援和异地协助机制,选树发布刑辩全覆盖法律援助域内对口支援典型案例。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军人军(烈)属、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科学合理确定县域经济困难援助标准,拓宽覆盖人群。建立重点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一站通办”“一线通办”“一网通办”。运用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法律援助与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互联网+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受理到质量评估等全流程线上运行,2025年建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7.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巩固规范乡镇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行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因地制宜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整合调解、公证、裁决、复议等纠纷预防解决机制,探索构建“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开展“百优调解专家团队”建设,大力加强专业化、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吸收更多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和社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调解服务,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推进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创建一批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调解员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服务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力争打造1个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培育不少于2名金牌人民调解员。

8. 优化律师法律服务。推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机制。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支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支持律师事务所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律师人才培养,实施全县律师行业专业人才和青年律师人才计划,培育律师行业领军人才。鼓励律所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事务的交流与合作。

9. 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法律资源稀缺地区流动激励机制,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延伸,更好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以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0. 改革完善公证体制机制。落实公证改革政策,大力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激发公证行业活力。推进公证业务和管理信息化应用,加大公证行业内部协查和用证部门间数据共享,大力开展公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省级标准化公证机构达标率100。加大对涉外公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控等专业化品牌公证机构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公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发挥“两结合”管理体制作用,支持公证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拓展业务领域,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

11. 推进司法鉴定高质量发展。严格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布局,大力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引导支持小微型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整合、扩项升级,推动机构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形成综合型鉴定机构和具有特色的专科型鉴定机构优势互补、持续发展格局。强化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证,协助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条件、鉴定能力、执业情况等资质评估工作,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能力。提高司法鉴定信息化水平,运用好司法鉴定“三个平台”,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的衔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鼓励鉴定机构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鉴定协作。

12. 服务基层依法治理。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清单制和管理考核制,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有效覆盖率。大力实施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到2025年,全县每个村(社区)有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每个村民小组(小区楼栋)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争取创建部级“智慧矫正中心”,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支持和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建立不少于20人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

13. 加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整合资源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支持建立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志愿服务团,加快“老兵调解工作室”“老兵律师团”等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建设,为退役军人提供普惠、精准、及时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14. 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引入社会参与机制,积极争取建设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和安置帮教工作师资库,实现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安置帮教与监狱系统、社区矫正系统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系统,加强释放衔接工作,落实重点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教。建设一批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完备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

15. 提升服务民营经济效能。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长效化。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政策咨询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加大对跨区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研究推动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具体工作事项。县司法局牵头,会同县发改、财政、人社、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协调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示范。

(三)强化基础保障。建立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财政补贴政策和标准,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础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注重经费使用绩效。

(四)强化人才保障。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运用好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专业评价等政策,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高级公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人才培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宣传表扬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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