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3-01140 | 关 键 词 | 项目投资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3-07-17 |
文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文件: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鼓励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广元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践行《中共广元市委关于以打造中国绿色铝都为引领推动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的决定》,加快构建我县工业产业体系,推动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县奋斗目标;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36号)、《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7〕12号)、《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合发〔2019〕81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具体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发〔2023〕8号)、《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编写过程
7月14日下午,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泽主持召开苍溪县鼓励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的政策措施专题会。根据会议要求,由县经济合作中心牵头新修订了《苍溪县鼓励招引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的政策措施》。新修订的政策措施经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国资金融中心、县经济合作中心等相关部门会审后,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送审稿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会议通过
2023年7月24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政策措施,按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2023年7月24日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69次会议审定通过,同意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四、主要变化
新修订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在投资补贴上,将原文件中“对于我县行政区范围内投资新建的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20亿元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80%的比例,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修改为“在我县行政区范围内投资新建的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亩均投资额和亩均年产能均不低于200万元的,参照亩均投资额200万元的3.2%限额给予每亩投资补贴,按照投资进度分期支付”。二是在经济贡献上,将原文件中“后三年按对苍溪县主要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修改为“后三年按对苍溪县主要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于每个财务年度终了后七个月内支付”。三是删除“电力保障支持”。四是删除“设备、物流补贴”。五是在高管人才奖励上,将原文中“名额为20人”,修改为“名额按实际投资每10亿元不超过10人计算,累计不超过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