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9时15分左右,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建设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2万元。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1号)要求,县应急局牵头,会同事故调查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评估组,对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8·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征求事故调查组相关单位人员意见,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评估,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8·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8·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并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力举措,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2年12月21日,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四川省德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渝建筑公司”)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2日,德渝建筑公司将罚款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2.2022年11月1日,苍溪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监理合同约定,对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处违约金1万元。2022年11月16日,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已将违约金缴入县财政局专户。
3.2022年9月8日,百利镇党委、政府已就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8·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2022年10月12日,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党组、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已就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8·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死者张玉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2022年11月8日,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德渝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马玉刚罚款1.8396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8日,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3.2022年11月8日,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德渝建筑公司班组长李小平罚款0.5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7日,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4.2022年11月8日,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渡改公路桥)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公司百利大桥项目经理部”)现场工长姚福全罚款0.5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8日,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5.2022年11月8日,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四川路桥公司百利大桥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莫小林罚款0.5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8日,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6.2022年11月1日,交运局依据监理合同约定,对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百利大桥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敖一勤处违约金0.5万元。2022年11月16日,敖一勤将违约金缴入县财政局专户。
7.2022年11月11日,四川路桥公司百利大桥项目经理部根据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大桥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8)相关规定,对四川路桥公司百利大桥项目经理部工程处处长曹均胜处以经济罚款0.7万元,曹均胜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项目部财务处。
8.2022年11月11日,四川路桥公司百利大桥项目经理部根据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大桥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8)相关规定,对四川路桥公司百利大桥项目经理部副经理邓绍旭处以经济罚款0.5万元,邓绍旭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项目部财务处。
(三)对相关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县纪委监委机关根据《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8·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已对县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干部余洪进行党纪立案。
经评估,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是加强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血的教训,事故至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12次,切实树牢“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二是强化风险管控。梳理项目安全风险,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督促分包单位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累计开展安全各类检查累计58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269项。三是严格考核管理。加大对有关管理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力度,项目部开展月度安全履职考核。关心一线施工人员身心健康,摸排化解不稳定因素,坚决做到不放心不上岗、不安全不施工。
(二)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召开事故分析研判总结会议,会同大桥建设指挥部对各施工班组分别召开“8·10”事故警示教育会议,提升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二是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要求各监理人员到岗,按合同要求执行请假手续,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日常履职监督管理,明确各人员的岗位职责,行使项目监督管理职责。三是抓好复工复产。2022年9月复工以来,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防控、安全检查等方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累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10次、安全检查12次,发出安全检查通报11份,监理通知单10份,监理指令7份,处罚通知单6份,排查整改隐患110项。
(三)百利镇党委政府。一是开展警示教育。事故发生后,百利镇党政主要领导立即组织镇村干部、辖区企业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召开“8.10”事故安全警示大会。二是强化督促检查。紧盯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印发制定安全检查方案,由各镇领导带队,全体镇机关干部参与,对在建工地、大型企业、重点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全年共召开12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和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用好村村响、微信群、下村入户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共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000余份。
(四)苍溪县交通运输局。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将《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8·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转发至局属各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标自查,持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严格执法检查。督促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履行监理职责,要求监理单位深刻汲取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督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是强化隐患整治。开展深基坑、高边坡、机械吊装等高风险作业专项检查行动,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因德渝建筑公司已完成百利大桥项目全部工作,未在苍溪县境内开展业务,故未对事涉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该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