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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政协苍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80号提案办理结果的复函
时间:2023-09-19 来源: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康仕平委员:

您在政协苍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县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鼓励支持各类民办学校迈上高质量特色发展道路”的建议

近年来,苍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一是在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和《苍溪县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优先将民办教育纳入总体规划。通过发展优质民办教育,促使公民办教育融合发展,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提升全县教育的品质和质量。二是落实优惠政策,为民办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对民办教育用地、税收、收费、招生、升学就业、教师聘用、评职评优等方面从政策上给予倾斜。

二、关于“客观公正认识和评价民办教育”的建议

我县坚持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研究、同规划、同发展,民办教育学校评价纳入县教科局统一安排管理,依法保障权益。一是出台了《苍溪县民办学校年检年审办法》,量分公示制开展年检工作,公民办同步参加全县会议,统一表彰奖励,统一下达招生规划,努力营造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的办学环境。二是每年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会,奖励举办者、管理者和教育者,民办学校工作统一检查考评。三是成立苍溪县民办教育发展联盟,加强内部管理,团结合作,抱团发展,减少内耗,有效推进了全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全县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有机融合发展。

三、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的建议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构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良好民办教育发展氛围,保障民办教育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民办学校收费、财务资产等成本核算,增强抗风险能力。建立激励奖励机制,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奖励对民办教育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二是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落实公民办学校同等的学生资助政策,每年减免保教费、免除民办中职生学费、发放中职助学金200余万元;落实民办教育财政奖补政策,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县财政大力扶持苍溪天立学校发展,民办学校水电气价格与公办学校同价。

四、关于“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建议

我县充分发挥市场对民办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明确了民办教育在全县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一是坚决消除对民办学校的各项歧视政策,从制度上保障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平等地位。县教科局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健全民办学校教职工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使民办学校与同类公办学校的教职工在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保障水平相当。二是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民办教育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三是凡民间资金投入教育,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均按公益事业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并优先安排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落实民办学校在收费方面的自主权,支持苍溪天立面向全县自主招生等。

再次感谢您对全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邓敏     联系电话:0839-5222895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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