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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时间:2023-09-21 来源:苍溪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招聘机动车驾驶员从事公务车驾驶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务车驾驶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全日制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汽车、机修类专业或有汽车维修从业资格证者优先,限男性;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小汽车驾驶经验,驾龄5年以上(驾驶证为C1及以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无明显纹身、耳钉等),五官端正,语音清晰;

5.有较强的亲和力、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与工作责任心;

6.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含酒驾醉驾等不良驾驶记录),道德品质好。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有吸毒史或毒品检测为阳性的;

6.主要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驾驶员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实践操作、笔试、体检、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无违纪违法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苍溪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股

联系人:刘  洋  0839-5222636

(三)考试

主要考查实践操作,在驾校进行科目二考核(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考核合格者再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根据科目一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如科目二只有两名及两名以下合格者,不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直接进入体检。)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招聘计划数与拟入闱体检人数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对象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辞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县机关事务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现岗公务车驾驶员工资待遇执行。

六、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递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苍溪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苍溪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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