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我局于2023年10月19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苍溪县X008/Y010/X007/X003/X006/X002歧坪镇至运山镇美丽乡村路河地镇至两河口社区段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苍交建函〔2023〕16号),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02310170931090001。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苍溪县X008/Y010/X007/X003/X006/X002歧坪镇至运山镇美丽乡村路河地镇至两河口社区段建设工程(项目编码:2210-510824-0401-469164),位于苍溪县河地镇,本项目属于公路工程,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总长度13.281km,路基宽度7.5m,设计速度30km/h,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局部困难路段降低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共有桥梁长573m/2座,其中完全利用大桥490m/1座,新建中桥83m/1座。共有涵洞511m/50道,其中重建涵洞481m/48道,新建涵洞30m/2道,平面交叉31处。工程防治责任面积22.96hm2(其中永久性占地20.06hm2、临时占地2.9hm2)。土石方开挖总量22.10万m3(含表土剥离1.51万m3),土石方回填5.48万m3(含表土回覆1.51万m3),无借方,弃方16.62万m3,运往道路K7+000左侧设置的1、2号渣场永久堆放。工程总投资11048.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785.8万元;工程水土保持投资1767.7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638.95万元)。工程计划于2023年10月开工,2025年3月完工,建设工期1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选址(线)和施工布置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无重大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2.96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四)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4%。
(五)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方案和弃渣堆置方案。后续设计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深化渣场设计,进一步做好弃渣场的挡护、排水、排洪、护坡等工程防护措施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措施布设。
(七)同意《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依据和标准。本项目征占地面积为229620m2,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标准1.3元/m2,共计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9.8506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贯彻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多余土石方的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我局。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应在项目开工前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本批复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七、本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苍溪县X008/Y010/X007/X003/X006/X002歧坪镇至运山镇美丽乡村路河地镇至两河口社区段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
苍溪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