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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时间:2023-12-05 来源: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一)规划背景

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最初由2005年成立的苍溪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市级园区)的紫云工业园和2008年成立的广元市天然气工业园(市级园区)的一区整合而成。整合后的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按“一区两片”规划布局,包括古梁片区(即原广元市天然气工业园的一区所在地)和紫云片区(即原苍溪县工业集中区的紫云工业园所在地)。

2013年,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组织编制了《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20年),规划面积5.15平方公里。其规划环评取得了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审查意见(川环函语〔2013〕228号)。根据川环函〔2013〕228号文,经开区规划面积5.15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4.59平方公里,分为两个片区,其中,古梁片区3.06平方公里,主要发展天然气勘探配套加工、综合利用等产业;紫云片区2.09平方公里,主要发展农林副加工、机械电子及配套产业。2014年,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级经济开发区,批复文号:川府函〔2014〕129号。2015年,中共苍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苍编发〔2015〕12号)。

2018年,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核准面积155.1公顷,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天然气加工、电子。2021年,园区完成规划跟踪评价。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制了《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本次修编充分考虑了新的政策导向、区域资源禀赋和区域发展现状,对规划范围、布局、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和基础设施规划进行了调整,理由如下:

1.广元市具备丰富的石英和煤炭资源优势,为发展硅基新材料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广元市境内探明可开采的石英岩储量为9000万吨,已经与省地矿局开展联合勘探,预计储量3.9亿吨,根据《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在青川县、剑阁县、利州区新设了5个石英砂矿业权,预估新增储量5000万吨,可达精制石英砂标准。丰富和优质的石英岩资源作为工业硅原料之一为发展硅基新材料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广元煤炭资源丰富,探明储量为4.76亿吨。作为工业硅原料之一,资源优势明显。

2.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为广元市硅基新材料的重要布局地之一。

《广元市“十四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修订)》规划在苍溪经济开发区紫云化工园发展硅基新材料产业。《广元市硅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将苍溪县列为四个硅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之一,拟将工业硅和多晶硅项目布局于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因此经开区利用区域石英砂和煤炭资源协同发展硅基新材料产业符合区域布局规划。

3.苍溪县丰富的绿电资源可以为发展硅基新材料产业提供强大的用电保障。

目前苍溪水电资源总装机容量130万千瓦。装机容量110万千瓦的亭子口水电站、6.6万千瓦的红旗水电站均与苍溪达成了战略合作和利益共享机制,能够为苍溪县工业企业提供最优惠的电价,并保证充足电量。同时苍溪县有10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光伏资源、20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风电资源,装机29.8万千瓦的抽水蓄能电站等待开发的新能源资源。苍溪县丰富的绿电资源可以为发展硅基新材料产业提供强大的用电保障。

在以上背景下,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进行修编。

(二)规划概况

1.规划位置、期限及范围

(1)规划名称

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

(2)规划区位置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

(3)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2023—2025年;远期规划2026年—2035年。

(4)规划范围

经开区规划范围面积379.32公顷(约3.79km2)。规划区四至范围为北至寨子山,南至嘉陵江百利大桥,西至嘉陵江,东至罗家岩。

2.产业定位

经开区规划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天然气加工、电子,协同发展硅基新材料产业。

3.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区总体用地布局规划详见下表:

表1 规划土地利用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类型

用地面积(公顷)

比例(%)

1

0801

机关团体用地

0.65

0.17

2

090105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9

0.24

3

0901

商业用地

1.43

0.38

4

100103

三类工业用地

131.62

34.8

5

100102

二类工业用地

182.12

48.15

6

1207

城市道路用地

41.02

10.85

7

120803

社会停车场用地

0.6

0.16

8

1301

供水用地

1.58

0.42

9

1303

供电用地

1.03

0.27

10

1304

供燃气用地

0.89

0.24

11

1310

消防用地

0.48

0.13

12

1401

公园绿地

3.01

0.79

13

1402

防护绿地

12.9

3.42

14

建设用地小计

378.23

100

15

城镇开发边界内范围

378.23

100

16

规划区总面积

379.32

/

4.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1) 生产给水

规划近期在园区内建设工业水厂一座,取嘉陵江水为水源。

2) 生活给水

园区生活给水系统水源为苍溪县城市自来水管网。

(2)排水工程规划

经开区废水规划接管至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为1.5万m3/d,远期拟扩建至2.6万m3/d。

规划实施中水回用,至规划近期2025年回用率不低于20%,至规划远期2035年回用率不低于25%。

(3)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园区西侧古梁村现状110kV变电站, 扩建园区北侧现状35kV芙蓉变电站,规划在紫云片区外西南侧新建一处 220kV变电站,共同为园区供电。

(4)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古梁片区的中石油门站,接收九龙山输气干线来气;保留广通配气站,接收元坝方向的来气。

(5)道路工程规划

结合地形,古梁片区和紫云片区分别形成由东西、南北向的十字型交通主骨架,同次干道、支路共同构成网格状布置格局。

规划经开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从猕都大道进入化工区后,经园区内支路绕行一周收集货源,最后通过猕都大道进入区域性交通干道(国道G212)。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危化品运输应当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本次评价范围内(苍溪县、阆中市)为达标区。

根据本次环评补充监测结果可知,补充监测期间,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无标准的除外)的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2022年苍溪县环境质量公告》,规划区涉及的嘉陵江整体水质较好,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质标准。

根据沙溪国控断面监测数据,嘉陵江评价河段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水质标准。

根据本次环评补充监测结果可知,补充监测期间,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限值。

3.地下水环境质量

本次环评监测期间,各监测点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的要求,区域地下水质量良好。

4.河流底泥环境质量

监测期间,各底泥监测点位的各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中筛选值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

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土壤环境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风险筛选值标准

6.声环境质量

监测期间,监测点昼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四)规划及规划环评局部调整综合论证及建议

1.《报告书》针对规划的产业特点,结合区域环境质量开展了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整改措施等。本次规划的实施,符合《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政策的要求;近年苍溪县环境质量整体较好,在落实规划及规划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可支撑规划实施,规划调整总体可行。

2.园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3.入园项目应结合《报告书》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规划方案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Nw0DtPCQWpslLkIvnrAkA(提取码:mnwk)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四川苍溪经开区修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Xkv8z-YgBue3Xs6wb7p9w(提取码:nt5t)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规划编制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

七、规划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庞老师,联系电话:18981275961,电子邮箱:5631047052@qq.com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双林路25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8437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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