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财办〔2023〕69号
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3〕18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县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县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通过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协作,对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二、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采购人、代理机构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重点整治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二)代理机构乱收费。重点整治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重点整治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四)供应商围标串标。重点整治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23年12月20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
专项整治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府采购问题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牵头确定被查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核查线索处置,汇总线索核查情况,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抗拒执法、核实检验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真伪等情况,开展案情研判,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给予协助支持。
(二)报送处理阶段(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县财政局负责汇总本县财政执法信息和典型案例,于2024年5月2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三)汇总报告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县财政局将汇总形成本县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于2024年6月10日前报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系统督导,做好任务分解、法律咨询、技术支撑等工作,确保人员配置到位、监管力度到位、查处问题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违法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
(三)健全长效机制。县财政局将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举一反三,总结推广行政执法鲜活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反弹,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公安局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