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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7 来源:苍溪县财政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公安局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苍财办〔2023〕69号


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3〕18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县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县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通过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协作对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二、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采购人、代理机构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重点整治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二)代理机构乱收费。重点整治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重点整治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四)供应商围标串标。重点整治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23年12月20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

专项整治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府采购问题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牵头确定被查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核查线索处置,汇总线索核查情况,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抗拒执法、核实检验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真伪等情况,开展案情研判,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给予协助支持。

(二)报送处理阶段(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县财政局负责汇总本县财政执法信息和典型案例,于2024年5月2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三)汇总报告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县财政局将汇总形成本县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于2024年6月10日前报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系统督导,做好任务分解、法律咨询、技术支撑等工作,确保人员配置到位、监管力度到位、查处问题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违法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

(三)健全长效机制。县财政局将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举一反三,总结推广行政执法鲜活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反弹,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公安局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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