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7月25日,苍溪县审计局对苍溪县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项目(第二批)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6日,《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苍溪县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的批复》(广农函〔2021〕214号)文件原则上同意苍溪县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概算总投资12918.81万元。
2021年12月9日,苍溪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6个标段的施工单位,中标价合计为5131.96万元。
该项目于2022年3月9日开工,2022年11月由建设单位完成初步验收,验收结论为:建设内容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为合格。2022年11月,广元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该项目验收合格。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农业灌溉能力,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
(二)工程变更不规范
(三)部分结算资料不完整、不真实
(四)招标控制价超出财评金额
(五)建设单位未组织施工图会审
(六)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
(七)设计单位履职不到位
(八)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
(九)部分项目未安设标识标牌
(十)部分工程单体竣工图缺失
(十一)项目维护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令据实结算;对工程变更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在以后的工作中规范项目变更管理;对部分结算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规范结算资料管理;对招标控制价超出财评金额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规范项目招标控制价管理;对建设单位未组织施工图会审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在以后的项目中规范图纸会审工作;对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规范合同管理;对设计单位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对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对部分项目未安设标识标牌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尽快完善项目标识标牌;对部分工程单体竣工图缺失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竣工图;对项目维护不到位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修复损毁工程。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苍溪县农业农村局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