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卫生健康系统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一年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协助局党组中心组开展每月学法工作。主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制订了《苍溪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苍溪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普法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制定了《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受理许可。
根据卫生行政许可发放管理及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共办理窗口办件1676件,所有办件主动评价率100%,好评率100%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做好起草或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等“一事一议”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自查和问题清理工作。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今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于今年8月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局代拟的9份县政府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文件1份,废止和失效文件5份,拟修订文件3份。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坚决有力。
截至11月17日,共组织实施各类专项监督检查17项,对1300余家监督对象进行了专项检查;对400余家监督对象进行了日常监督;累计出动执法人员(协管员)3000余人次,执法车辆450余台次。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12件,罚款28.06万元(普通程序案件28件、罚款27.84万元,简易程序案件84件、罚款0.2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71万元。其中医疗卫生类案件23件罚款24万元、中医药类案件19件罚款2.04万元、公共场所卫生类案件38件罚款0.49万元、学校卫生类(含托幼机构)案件13件均给予警告、生活饮用水卫生案件2件罚款0.12万元、消毒卫生案件4件罚款0.09万元、职业卫生案件3件罚款0.5万元、放射卫生案件10件罚款0.82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件。
2.各专业执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1)医疗卫生。一是开展了口腔诊疗机构专项检查,对全县涉及口腔诊疗的45家医疗机构进行摸排,抽查了23家口腔诊所和3家医院,立案处罚4起。二是开展了精麻药品整治专项执法,对21家现有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随机抽查,发出监督意见书11份,责令问题机构限期整改。三是开展了预防接种专项整治行动,抽查9家预防接种医疗机构,对1家预防接种的人员未取得上岗合格证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四是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城区医院传染病防治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了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落实情况,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情况,结核病治疗情况等。五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医疗美容,办理非法行医案件6件,处罚款2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71万元,其中“冯某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被省卫建委选为2023年五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对全县涉及医疗美容的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对大华整形美容诊所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六是开展了血液安全专项检查,对苍溪蜀阳单采血浆站进行4次季度检查,对4家血液透析机构进行了监督执法,并抽查了8家临床用血机构。七是开展了《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全县168家涉及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摸排,抽查了40家诊所、5家医院和10家卫生院,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件,罚款2.04万元。八是组织全县144家诊所和14家医院开展了依法执业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主责任意识,促进医疗机构良性发展。
(2)公共场所卫生。一是开展了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对辖区内“五小行业”等重点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共计检查宾馆、酒店、美容美发店等80余家,对20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合格证的单位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国家卫生县暗访调研组反馈存在问题的10家公共场所指导其限时整改完成并复查通过。二是开展了2023年度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游泳场所5家,对3家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和未按规定开展卫生检测的单位立案查处,合计罚款0.2万元。三是参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执法检查,会同其他部门对14家美容美发店、2家文身店、3家开展医疗美容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1家违规开展文身清除服务的店铺立即停止提供服务。
(3)学校卫生(含托幼机构)。一是组织开展了“2023年春季(秋季)开学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县140家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校及托幼机构等进行了全覆盖督查,重点查看了开学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学校“两案九制”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落实情况、校园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并就学校卫生自查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对38家存在晨午检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开展直饮机饮水检测等问题的单位下达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开展托育服务的13家托幼机构给予当场警告处罚。二是开展了2023年度高中考卫生保障工作,对5所考点学校及8家食宿场所进行了考前专项监督检查,有力地保障了考试顺利进行。
(4)生活饮用水卫生。开展了主汛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应急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58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和8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深入检查,对石马供水站等2家供应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0.12万元。
(5)消毒卫生。一是开展了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执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3家医药公司、4家大型超市、6家孕婴店及30家药店开展检查,责令限期整改15家,给予行政处罚3家,罚款0.09万元。二是开展餐饮具消毒卫生检查,对1家餐饮具消毒单位未按规定附随消毒合格证明给予当场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6)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一是开展职业危害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聚焦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等行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相关企业33家,对岳东镇文双页岩砖厂、四川华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家单位给予了“警告”,对黄猫乡呈元页岩砖厂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0.5万元。二是今年4月举行了2023年苍溪县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培训班,相关企业职业健康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共计140余人参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能力。三是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张贴海报20张,接待群众和企业咨询50余人次。为12家企业发放了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公示栏。四是开展全县交通运输领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切实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各类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五是开展2023年度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开展放射诊疗医疗卫生机构14家,对苍溪县百姓老年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等10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0.82万元。
3.“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一是组织各中队完成了四川智慧卫监平台918条本底数据清理和备案信息修改完善,提前做好了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清理维护工作,在编执法检查人员入库率达到90%。二是自6月起对抽中的114家单位(传染病卫生20家、医疗卫生23家、公共场所卫生44家、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20家、生活饮用水卫生3家、放射卫生4家)有序推进检查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完结率100%,对14家抽检对象进行了当场处罚,处罚款0.025万元,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了四川智慧卫监平台。三是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做好了平台 “一单两库” 数据维护,随机抽取了2家医疗美容机构开展部门联合检查,会同县公安局检查宾馆5家,并责令存在问题的2家宾馆限期整改。
4.依法执业自查和在线监管工作持续深入。
一是组织101家托幼机构就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卫生保健、传染病(疫情)防控、环境卫生与消毒、饮用水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11次月度自查,对2家未按时完成自查工作的托幼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二是组织48家等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了178户次机构自纠自查,督促各医疗机构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4次专项自查任务,1家单采血浆站完成了季度自查。三是组织全县90家学校顺利完成了春、秋季学校卫生自查工作。四是组织开展了一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情况督查,随机抽查了9家医疗机构。五是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平台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率达100%,疾控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接入率达100%。
5.信访投诉举报处理及时高效。
今年以来,大队共接到各类投诉举报24起,同比下降32%,每起举报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并回复当事人;非法行医、生活美容、公共场所卫生等是投诉的热点内容,其中涉及非法行医投诉举报10起,立案处罚2起,罚款5.2万元。
6.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完成了卫生监督信息录入和案件处罚公示工作,共在“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录入案件112件;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监督检查信息946条,行政处罚行为115条,完成平台数据资源目录编制修改714条;组织启用“智能执法文书辅助系统”并录入案件80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案件112件,向县司法局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0件。二是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题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等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三是及时报道我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动态,在省市卫健委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平台上发表宣传信息12条。
7.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积极深化“四化”建设,充分发挥省级规范化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创建成果,持续推进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制订了“法治账图”,启用了“智能执法文书辅助系统”执法文书实现全面电子化,持续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大力开展人员培训学习工作。今年卫监大队派出20人次参加了省市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1人参与全省中医药监督执法办案能手评选,并举办内部业务培训6次,开展“会前学法”10余次、行政执法队伍“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1次,卫健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均完成了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三是加强协管队伍管理,组织召开了2023年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推进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文件,重新聘用落实协管员85名,完成了34家协管机构日常督导工作,于11月对基层医疗机构公卫项目协管工作部分进行了考核。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需要加强。在执法检查、案件办理、案卷制作等案方面不够规范。如未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部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未佩戴执法记录仪,或执法记录仪数据未及时上传至信息采集站保存。二是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在县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较多,需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加强案卷审核,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监督对象及其行为,提高卫生安全系数。
(二)加强“以案促管”工作,提高案件质量。案件将以量为重,到以质为先的方向转变。多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多开展对案宗的分析与评查,通过相互讨论交流,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案卷法治审核。
(四)继续加强卫生健康领域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入各场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社会氛围。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