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请全县各社会单位对照《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请于2024年1月30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主动向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023年已发文明确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再重新申报,但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不符合新调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条件的,应及时报备。
联系人:任燕,联系电话:18328539204、0839-5885119,QQ邮箱:2586507012@qq.com。
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5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