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公路养护中心:
我局于2024年1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苍溪县X010元坝至石门公路(元坝至绵万高速元坝互通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苍养函﹝2024﹞2号),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02312041439560001。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苍溪县X010元坝至石门公路(元坝至绵万高速元坝互通段)改建工程位于苍溪县元坝镇,路线起点位于元坝镇与旺苍公路桥头交汇处,沿东河向北,途径元坝镇马家山、止于张滩元坝互通连接线起点,路线全长2.277km,为改建建设类项目。
项目占地面积为4.84hm2,其中永久占地4.71hm2,临时占地0.13hm2;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
其他土地(其中的空闲地)、住宅用地。项目土石方开挖3.89万m3(含表土剥离0.24万m3),土石方回填4.63万m3(含表土回覆0.24万m3),借方1.15万m3,弃方0.41万m3(折合松方0.55万m3)。借方用于路基回填,弃方主要包括建渣及管涵开挖软弱土层,力学指标差,不能作为路基回填;借方来源于本项目建设单位同期建设同时报批的另一项目-苍溪县X010元坝至石门公路(绵万高速元坝互通至石门段)改建工程;弃方运至苍溪县X010元坝至石门公路(绵万高速元坝互通至石门段)改建工程设置的元坝镇井岗村弃渣场集中堆放。项目总投资2341.6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14.78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84hm2。
(二)本项目位于嘉陵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4.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和额度。工程征占地面积48442平方米,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标准1.3元/平方米,共计62974.6元。由缴费人自行到苍溪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苍溪县X010元坝至石门公路(元坝至绵万高速元坝互通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苍溪县X010元坝至石门公路(元坝至绵万高速元坝互通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专家组名单
苍溪县水利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