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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关于苍溪县华宇建材厂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时间:2024-01-11 来源:苍溪县水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华宇建材厂:

你单位报送的“苍溪县华宇建材厂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受理编号:510824-20240104-000782)。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58号)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报送的《苍溪县华宇建材厂页岩砖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该工程在嘉陵江干流(陵江镇船山村张家岩段)和陵江镇船山村五组堰塘取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提水,年取水总量2.79万m3

三、请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你单位应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严格执行用水定额,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本项目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你单位对取水计量设施要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立即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六、本着节约用水的前提,做好水量计量抄表、取用水量台账等工作,按时完成水量核定及缴纳水资源税等工作。请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九、该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本决定未明确事项或有遗漏条款,按相关法规和要求执行。




苍溪县水利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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