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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4-080 关 键 词 寒冬送温暖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1-16
文号 苍府办函〔2024〕1号 体裁分类 通知
时间:2024-01-16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的通知

苍府办函〔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扎实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底,在全县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寒冬送暖专项行动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将开展好专项行动作为践行初心使命和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内容和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的重要体现,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重度残疾人、困难老年人、流浪乞讨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灵活就业人员、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生等相对弱势群体及其他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二、加强协同配合,科学精准实施分类救助

(一)开展大排查大走访行动,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盼愁。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低收入人口、特殊困难群体、相对弱势群体以及因灾遇困群众等其他困难对象,开展集中排查,走访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温暖过冬等方面面临的困难问题。要特别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在校接受教育、年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受灾影响比较严重等群众,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落实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对情况较复杂的,要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实施救助帮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二)开展送温暖传党恩行动,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广泛向困难群众宣讲救助政策,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要统筹调度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各类惠民惠农资金及时兑现到户、落实到人。按照省市要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给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人口、领取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三)开展送岗位促就业行动,引导困难群众通过就业稳定收入。各乡镇要迅速摸排就业困难人员并建立台账。及时了解驻苍企业用工需求和县级培训计划,及时向就业困难人员推送岗位信息、培训信息。利用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契机,优先向企业推荐专业对口困难群众,及时为符合条件务工劳动力兑付交通补贴。积极组织返乡回乡人员参加各类就业创业活动,积极向县域内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精准输送就业困难人员,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

(四)开展送资助控辍学行动,排查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教科局要落实好困难家庭中适龄儿童和在校学生资助工作,对存在入学困难和辍学风险学生优先纳入学生资助范围。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在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心、关爱、帮扶工作,对重点人员要全覆盖走访,建立健全特困家庭学生帮扶机制,细化完善帮扶措施,确保他们衣食无忧、教育有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科局)

(五)开展送健康助参保行动,加大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力度。充分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兜底作用,落实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就医困难群众医疗待遇,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各乡镇要认真摸排辖区内所有人员医保参保缴费情况,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务必确保困难群众参保率100%,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

(六)开展送关爱解难题活动,落细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相关救助政策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教育、医疗、受灾、取暖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特别是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要求,对非本地户籍居民遭遇急难情况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急难发生地乡镇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要高度重视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和困境儿童定期关爱走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七)开展送安全除隐患活动,保障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摸排困难群众住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要组织相关人员以投亲靠友、寄居等方式妥善处理;对发现用电、用气、用火、取暖存在安全隐患的困难家庭,要落实专人指导帮助排危并落实家庭责任人。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准备,相关应急装备物资和救灾款物适度前置,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安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

(八)开展街面巡查排查行动,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要积极协调乡镇、公安、交运、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环卫等部门(单位),加强对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和拾荒人员日常巡查,积极劝导其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对以流浪乞讨为生活方式、不愿入站人员,提供御寒物资、食品,发放救助联系卡。对受家暴侵害、被盗被抢等陷入困境人员,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受助人员,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帮助其尽快回归家庭。对返乡流浪乞讨人员,要积极做好源头稳固和回访慰问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

三、加强要素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对专项行动进行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建立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包村、包组、包户”责任制,做到打桩定位,责任到人。定期巡查巡防、关爱帮扶,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所需资金和物资,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延误拖沓。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从即日起,对各乡镇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资金兑付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困难群众底数不清、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导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有效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公布求助渠道、方法和电话,通过进家门、拉家常、QQ群、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进一步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增添正能量,凝聚工作合力。


附件:1. “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督导分组安排

2. “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督导清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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