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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来源:苍溪县司法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文件相关要求,我局编制完成《苍溪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年报》通过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ncx.gov.cn)向社会公开,《年报》所列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苍溪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8号,邮编:628400,电话:0839-558313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送、更新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工作动态以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类司法行政信息,不断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全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1件,其中工作动态23件,政策法规文件及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其他专项信息等10件,发布行政复议决定书、执法监督等公示公告15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1件,按要求公布财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2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制度机制,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公开程序更加规范。实行信息公开专人负责制,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完善对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把关,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发推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二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及时报送、更新司法行政各项政策法规、机构设置、最新政务动态及各股室主要职责、联系电话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县政府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对司法行政机构设置、股室职能职责、工作要闻、工作动态、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司法行政工作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标准及其政策解读等内容进行了主动公开。同时,做好新媒体平台“苍溪普法”微信公众号的运维工作,目前公众号关注人数771人,微信公众号全年发稿量540篇,阅读人数27348人,阅读量42483次,工作动态类信息223篇,其中80余篇文章被广元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司法部等新闻媒体及以上媒体平台刊载。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确定专门股室、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本股室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做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执行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还需进一步提升。

2024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把握政策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工作实效。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的审核,形式和内容的创新,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信息、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多样性。二是进一步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加强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及规范、流程等学习培训,组织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加深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建设。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引导社会和网上舆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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