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审计局于2023年4月至6月,对我局2023年国外贷援款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苍溪县县本级2023年国外贷援款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苍审外调﹝2023﹞1号),按照审计反馈问题,我局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专班,认真、严肃对待,细化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现将此次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县住建局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制度,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对公共基础设施数据规范入账,按月计提折旧,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规范、会计信息准确。对我局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40年,在去年10月对以前未计提的进行了补提,同时按月进行计提。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局财务管理水平。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