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制表单位(盖章): 制表日期:2024年1月15日 | |||||||||||||||||
序号 |
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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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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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
额(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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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警告、 通报 批评 | 罚 款 | 没收违 法所得、 没收非 法财物 | 暂扣 许可 证件 | 降低 资质 等级 | 吊销 许可 证件 |
限制开
展生产
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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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 停产 停业 | 责令 关闭 | 限制 从业 | 行政 拘留 | 其他 行政 处罚 | 合计 (件) | |||||
11510724008478463G | 苍溪县审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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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 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 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 ”,计入“罚款 ”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 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5)降低资质等级,(6)吊销许可证件,(7)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8)责令停产停 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9)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 ”;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
5.“罚没金额 ”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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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制表单位(盖章): 制表日期:2024年1月15日 | ||||||||||||||
序 号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单位全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 法院 强制 执行 | |||||||||||||
查封场 所、设施 或者财 物 |
扣押 财物 | 冻结 存款、 汇款 |
其他 行政 强制 措施 |
加处 罚款 或者 滞纳 金 |
划拨 存款、 汇款 |
拍卖或者依 法处理查 封、扣押的 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 |
排除 妨害、 恢复 原状 | 代履 行 |
其他 强制 执行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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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4008478463G | 苍溪县审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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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 款、汇款 ”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 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 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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