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审计局于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27日对东溪镇民主村2021年与2022年度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已于2023年4月3日收悉,针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我镇高度重视,召开镇、村专题会对此次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落实,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未量入为出,超资运行的问题。我镇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实现财务收支平衡。民主村2021至2022年超支125046.17元,主要是列支以前年度费用和未按公共运行资金计划执行造成超支。我镇已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东溪府发[2023]72号)转发了《苍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苍溪县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村(社区)年初已经讨论并上报2023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计划申报表》,镇财政所村财代管办严格监督各村(社区)按照年初计划开展各项经济活动,严格控制报账项目和金额,确保村级财务收支平衡。
(二)关于挪用帮扶单位补助专项资金,弥补基层活动和运行经费不足的问题。民主村挪用撂荒地整治和疫情防控专项资金25600元用于弥补基层活动和运行经费不足,我镇对民主村撂荒地整治和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核实,民主村在东溪镇产业扶持基金帐报销有撂荒地整治资金28617元,分别是:2022年7月18日报账6357元、2022年12月8日报账17680元和4580元;民主村在村账报销疫情防控租车费4500元,分别是:2022年11月28日报账400元、2023年1月3日报账3800元、2023年1月11日报账300元。通过核实,民主村挪用撂荒地整治和疫情防控专项资金25600元已在产业扶持基金账中归还。我镇今后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上级专项拨款、“一事一议”资金、征地补偿费、定向捐赠等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求村(社区)制定出实施方案,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下达文件等相关资金的管理要求,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一事一议决定,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三)关于费用支付管理不严,跨年度列支费用的问题。审计中发现民主村2021年和2022年均存在跨年度报账情况,我镇已于2023年4月召开了东溪镇村(社区)农村财务业务培训会,并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东溪府发〔2023〕72号)转发了《苍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苍溪县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各村(社区)“及时办理报账业务,村级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报账、办理资金支付;一般性支出每月至少报一次账,每月应将本月发生的财务收支报账完华”,对超过时间未报账的,在报账时要写出书面说明。
(四)关于乡镇转嫁费用,造成村级运行费用增加的问题。东溪镇将2021年和2022年报刊款全额转嫁到村(社区),造成村社运行经费增加,我镇对2021年和2022年代扣报刊款进行了清理,对不该由村(社区)承担的报刊款36108元已于2023年5月31日向各村(社区)进行返还,其中民主村返还1296元。
(五)关于报账资料与实际事项不符,涉及资金25000元的问题。民主村支付二组组道路滑坡和公路垮塌治理费用25000元,报账资料与现场调查核实不相符。东溪镇纪委通过调查核实,用公共运行经费治理滑坡和公路垮塌,项目属实,报账资料存在部分虚假,镇纪委已对涉事村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由村民委员会对报账资料不实写出情况说明。
通过审计局对我镇民主村2021年与2022年度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我们深刻认识到我镇财务管理方面还不够严谨,急需改正和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各项财务制度。一是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建立完善支出管理相关制度和费用报销制度,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规、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不予报销,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按照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三是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并登记入账,及时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避免长期挂账。四是严格执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相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政报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杜绝不规范行为。
苍溪县东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