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16时30分左右,苍溪县2022年国省干线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为督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举一反三,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应急局组织实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通知》(苍府函〔2019〕49号)要求,县应急局牵头,对苍溪县2022年国省干线改造工程二标段“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苍溪县2022年国省干线改造工程二标段“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结案一年内,在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县应急局组织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总工会、岳东镇人民政府派人组成,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检察院派人参加。
(二)细化明确责任。12月6日,评估工作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评估工作,对《苍溪县2022年国省干线改造工程二标段“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等逐条逐项细化,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工作分工等重点内容,制定详细评估工作方案,形成评估清单并抓好落实。
(三)逐项开展评估。12月14日至15日,评估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照任务清单,对追责问责处理、暴露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逐条逐项进行了核查检查。经评估,苍溪县2022年国省干线改造工程二标段“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均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苍溪县骐良建材有限公司压路机驾驶员张鹏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苍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鹏德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县应急局依法给予苍溪县骐良建材有限公司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四川宝鑫建设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责任单位的罚款均已全部收缴到位。
2.县交运局依法给予四川宝鑫建设有限公司罚款5.4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四川星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责任单位的罚款均已全部收缴到位。
3.县交运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岳东镇党委政府等3个责任单位分别向苍溪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县公路养护中心向县交运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死者罗宗荣,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县应急局依法分别给予陶旭、邱玉勇2人罚款1.95408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给予王静梅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责任人员的罚款均已全部收缴到位。
3.县交运局督促四川星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别给予梁洪溪罚款0.5万元、于德荣罚款0.3万元的处罚。以上责任人员的罚款均已全部收缴到位。
(四)对相关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纪检机关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后对县公路养护中心干部杨玻党纪立案,对岳东镇人民政府干部罗艺卿进行批评教育。
经评估,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苍溪县骐良建材有限公司。一是强化警示教育。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警示教育会,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持续开展系列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二是强化隐患整治。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对重点部位、重点工程进行全覆盖排查,截至目前共发现隐患29条,均已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整治。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从严从实从细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二)苍溪县公路养护中心。一是加强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11次,安全教育培训会4次,全面推进业务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二是抓实排查整治。对管养路段和现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盯关键环节和部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按时督查整改,检查期间共发现道路安全隐患106处,在建项目安全隐患25处,相关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落实防范措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印发《苍溪县公路养护中心安全责任清单》,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施工发包单位、分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确保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到位。
(三)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是压紧压实责任。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安全生产会5次,科学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抓细抓实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施工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责任,自2023年1月份至今共开展全行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405人次,检查单位135次,发出整改通知书24份,督促完成质量安全隐患整改227处。三是严格执法处罚。对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发现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立案查处。全年共实施行政处罚9起,罚款11.14万元。
(四)岳东镇党委政府。一是召开警示教育会。事故发生后,岳东镇党政主要领导立即组织镇村干部、辖区企业负责人召开“1·9”事故安全警示教育会。二是全面严查严治。从严从细落实“挂包帮”责任机制,压紧压实“两站两员”责任,分段分片落实责任人员,紧盯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企业,强力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全镇上路劝导720余次,上门精准劝导500余次,持续保障道路交通畅行。三是坚持举一反三。主动对照、深入查摆,以点带面,对高危领域实施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79次,对检查发现的200余处问题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全面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五)苍溪县交通运输局。一是建章立制。将《苍溪县2022年国省干线改造工程二标段“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转发至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相关股室,督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大队、县公路养护中心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交通在建工程领域“一会三安”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在建工程领域“七防”集中行动的通知》,引导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严格执法。责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倒逼施工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三是强化监管。加强交通建设领域施工安全明查暗访,开展在建项目安全检查121家次,发现问题隐患330项,发出问题隐患整改督办通知23份,2023年8月份,邀请安全专家对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并整改交通建设领域重大隐患2项。
因四川宝鑫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星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完成涉事项目全部工作,未在苍溪县境内开展业务,故未对涉事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该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