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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苍溪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597504489/2024-07 关 键 词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2-20
文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4-02-20 来源: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减轻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负担,有效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现将《苍溪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


苍溪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县就业创业工作,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苍溪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县范围内灵活就业(即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同等享受此政策。补贴时间从就业困难认定次月起计算。(注:就业困难人员须按广人社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已实现就业和创业的人员不得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3〕178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调整为30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则按月折算为250元/月·人)。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如遇其他因素需调整补贴期限的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二)申报程序

1.补贴申请人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到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农民工服务中心)人社窗口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必须在灵活就业登记地做灵活就业巡查,各乡镇负责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中做好灵活就业巡查和就业援助巡查记录。

2.补贴申请人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社保缴费发票、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到灵活就业登记地乡镇填报《苍溪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各乡镇进行系统初审并签字盖章。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

3.补贴申请人携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复审。

4.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三)受理时限。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本年度退休人员须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手续。

五、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上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涉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系统登记等管理事项,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须按要求退回资金,不退回补贴资金的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为确保补助资金核发安全、合规,各乡镇、村(社区)审核部门要严格据实审核,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苍溪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苍人社发〔2021〕8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苍溪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苍溪县灵活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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