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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审计局关于苍溪县嘉陵江河道城区段土地储备项目—百利新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24-02-26 来源:苍溪县审计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8日,苍溪县审计局对苍溪县嘉陵江河道城区段土地储备项目-百利新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8日,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苍溪县嘉陵江河道城区段土地储备项目-百利新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苍发改投资〔2018〕260号):估算总投资46892.00万元,其中:堤防工程31847.00万元,景观工程15045.00万元。

2019年9月25日,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苍溪县嘉陵江河道城区段土地储备项目-百利新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苍发改投资〔2019〕188号):估算总投资47000.00万元,其中:堤防工程29655.94万元,景观工程17344.06万元。

2020年12月7日,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3个标段的施工单位,中标价合计为25138.03万元。

该项目2021年1月开工,2023年10月25日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完善了百利新区防洪体系、提高了防洪能力、改善了百利新区基础设施条件。但该项目在建设中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变更管理不规范等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算多计价款

(二)超合同工期未厘清责任

(三)变更管理不规范

(四)项目开工管理不规范

(五)工程结算把关不严

(六)堤防工程未及时移交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结算多计价款的问题,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据实结算;对超合同工期未厘清责任的问题,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厘清责任,并按约定追究责任;对变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规范项目变更管理;对项目开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规范项目开工管理;对工程结算把关不严的问题,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把好结算审核关,控制投资;对堤防工程未及时移交的问题,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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