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县审计局对苍溪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1-3期)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7月15日,《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苍发改投资〔2015〕114号),明确该项目征地90.9亩,修建业务用房639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建设;估算总投资4亿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2325万元,其余资金采用PPP模式筹资或自筹。
2020年4月22日,《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苍发改投资〔2020〕150号)明确按照三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设计分三期建设,总建筑面积111998.12平方米;估算总投资5.5亿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
该项目到位国家专项资金4863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8385万元、特别国债3250万元、专项债37000万元,其余资金为单位自筹。
该项目分八个标段建设,通过比选、公招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合同总金额49836.28万元。
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各标段项目验收结论均为“合格”。
审计结果表明,苍溪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1-3期)的实施,为患者创造了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方便了群众就医,提高了苍溪县城市品位和形象。但也存在多决算项目款、工程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决算项目款
(二)工程验收把关不严
(三)工程增减变更未批先建
(四)清单编制单位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决算项目款的问题,县人民医院应据实决算;对工程验收把关不严的问题,县人民医院应规范项目验收管理并按约定追究设计、监理等单位责任;对工程增减变更未批先建的问题,县人民医院应在工作中规范项目变更管理;对清单编制单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人民医院应收回多付费用并按约定追究清单编制单位的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苍溪县人民医院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苍溪县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