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水利局关于设定嘉陵江苍溪... » 详情
苍溪县水利局关于设定嘉陵江苍溪段河道采砂禁采区的公告
时间:2024-03-27 来源:苍溪县水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范围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水环境监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桥梁、码头、浮桥、渡口、航道、过河电缆、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二)《嘉陵江干流苍溪段(亭子口库区)2020年-2024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中明确的禁采区;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临时确定并公告的河道砂石禁采区。

二、禁采期时间

(一)2024年度河道采砂禁采期为3月1日至8月31日、河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及依法禁止采砂其他时段。在此期间,全县所有河道范围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

(二)禁采期间,县域内河道采砂单位及个人要制定方案及时撤出采砂机具,平整河道,清除弃料,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汛期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采砂场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各乡镇、村组“河长制”联络员单位,要负责本辖区禁采工作,加强对辖区河道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采砂行为。对不服从管理、顶风而上,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报县水利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需在禁采期进行河道清淤、整治疏浚的,应由所在河段乡镇提出具体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39-5221764。




苍溪县水利局

2024年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