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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7 来源: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陵江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含引进人才)、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等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县城有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对外分配,根据《苍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苍府办发〔2020〕3号)文件规定,现将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配租地建成区城镇户口,户籍取得时间2年(含2年)以上;

2.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80%的标准;

3.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单位公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二)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35周岁及以下未婚,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含成人教育),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

2.在房源地稳定就业,连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录用)合同1年(含1年)以上,并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含个人缴纳,下同)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父母在配租地无自有住房,未承租或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80%标准;

2.在房源地有稳定就业,连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2年(含2年)以上,并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含2年)以上;

3.在配租地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其他公房。

(四)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新就业职工、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的英雄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在工作地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异地交流干部不受收入和户籍限制。异地交流干部主要指省、市和其他县派往我县任职(挂职)干部和我县派往到非户籍所在地乡镇单位工作的干部。

(五)限制条件

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外来务工人员等类型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拥有机动车(一辆或多辆)且购置价累计10万元及以上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2.有商业用房的;

3.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中注册资金或投资入股股金10万元及以上的,或营业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上的,或雇佣2人及以上的;

4.安排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含出国)就读的;

5.有出国经商、务工的;

6.拒绝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机构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

7.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

8.家庭成员有吸毒、违法犯罪、纳入失信名单正在惩戒期间的;

9.申请人无房,被赡养人或被抚养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有房的;

10.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提出,家庭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工作单位(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苍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等相关表册,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苍溪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3.诚信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

5.入户调查表;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婚姻状况、住房情况、收入、学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8.申请合租的,需提供合租合同或协议;

9.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等特殊人群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0.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提交申请材料齐备的,收件日为受理日;材料尚未齐备的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全内容及时间要求。

(三)审查公示

1.初审。受理机构应在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户籍、收入、住房及财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15天。公示后社区将资料报送陵江镇人民政府,单位审核后直接送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经申请人授权,受理机构应进行入户调查,同时还可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调取相关部门信息等方式对申请家庭逐一核查,详细核查其真实性,并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申请人不愿书面授权的,受理机构可以拒绝受理。

2.复审。陵江镇人民政府或主管单位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15天。将合格资料报送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审查,不合格资料退回社区或单位,说明理由。

3.抽审。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抽查。对经抽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将资料退回陵江镇或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汇总后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15天。

(四)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诉。

(五)登记。对审查公示无异议且无申诉的,由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登记,核发《申请资格确认通知书》进行轮候。同时结合房源情况起草分配方案,按程序分配入住。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陵江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吃透政策,严格标准,认真落实。

(二)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申请核查、分配方案拟定工作;陵江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是审核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家庭的审查认定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低保家庭、中等偏下家庭的认定工作;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交警大队等分别负责申请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工商信息、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查询,并出具查询情况证明;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审核工作。

(三)严肃纪律,逗硬查处。对违反规定瞒报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要严格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由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按有关规定收回已分配到的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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