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 号、《广元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万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广元市苍溪县亭子镇长江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划定有关信息情况公示,征询公众对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一、方案名称
广元市苍溪县亭子镇长江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
二、方案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39-5587000
联系地址: 广元市苍溪县解放路东段111号
三、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四川万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万源新区滨河路南侧万达广场(西区)2栋22-3号
联 系 人:罗女土
联系电话:0839-2320898
邮 箱:251257892@qq.com
四、广元市苍溪县亭子镇长江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项目概况
1.保护区调整划分范围
广元市苍溪县亭子镇长江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亭子镇,取水口位于苍溪县亭子镇长江村五组嘉陵江干(东经105°50′25.00″,北纬31°49′39.36″)。水域面积为0.832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约为0.212km2。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0.579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4.755km2。
2.保护区划定方案
广元市苍溪县亭子镇长江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100m至上游1000m,取水口侧的航道边界线到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右岸水平纵深50m,但不超过村道临河侧。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下边界向下延伸200m和一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延伸2000m,取水口侧航道边界线到亭子口水库正常水位线(海拔高度458)的水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右岸水平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五、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化解措施
序号 |
发生阶段 |
风险因素 |
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
1 |
决策准备 |
政策方案制定、审批程序 |
方案制订、审批程序各阶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标准,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
2 |
准备实施 |
整治及补偿 |
本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涉及相关设施调整划分补偿等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制定补偿方案,同时保证资金来源。 |
3 |
准备实施阶段 |
资金筹措和保障 |
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支出控制等进行实时监控,控制投资风险。 |
4 |
实施阶段 |
生态环境影响 |
保护区调整划分对亭子镇长江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能够产生有利影响,以进一步保护饮用水水源。 |
5 |
实施阶段 |
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 |
需调整划分的相关设施在调整划分过程中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安全责任。 |
6 |
实施阶段 |
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 |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管理责任制,联动机制及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
7 |
实施阶段 |
经济社会影响 |
建议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制订有关的经济补助措施,并贯彻落实:引导保护区范围内小、散企业有序退出;完善农村农业生产技术培训体系,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化学制品,促进保护区范围内农业产业绿色发展。 |
8 |
实施阶段 |
社会治安及安全影响 |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打、防、管、服务四管齐下。在加强执行人员的教育培训的同时提高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 |
9 |
全过程 |
群众异议和诉求的影响 |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管理责任制、联动机制及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
10 |
全过程 |
媒体舆论导向及影响 |
1. 在实施过程中加强与村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在事前大家取得一致意见。 2.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公示对象为拟受苍溪县亭子镇长江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影响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人身健康利益等),对本调整划分方案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七、征询意见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实施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方案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6日,共10日。
九、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实施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如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附件:广元市苍溪县亭子镇长江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