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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三)
时间:2024-04-29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临近“五一”节假日,农村集体聚餐即将进入高峰期,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集体聚餐要报备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和农村流动厨师等专业承办者要进行食品摊贩备案登记。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将就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主要菜品等内容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备案,填写备案表,签订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专业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聚餐场所要干净

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措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食品原料要安全

采购原料时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制品;不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不使用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加工过程要规范

乡厨和帮厨应当身体健康,持有健康合格证明。食物要烧熟煮透,容器应按生熟分开使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生熟食品、荤素食品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并按要求进行留样。

倡导节约不浪费

宴席举办者应主动签订制止餐饮浪费承诺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适度即可、合理搭配、精打细算。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光盘行动”,简朴食光,拒绝剩宴,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发现问题要报告

农村集体聚餐后如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应及时就医治疗,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有食品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者(承办者)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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