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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元坝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时间:2024-05-06 来源:苍溪县元坝镇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范合德 苍元罚决〔2024〕2号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范合德于2024年3月31日在白溪村二组违规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罚款 1000 2024年4月26日 苍溪县元坝镇人民政府 1151072400847966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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