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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索 引 号 008479378/2024-046 关 键 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省
发布机构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5-10
文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4-05-10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背景: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要求四川“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省委、省政府及时部署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和农业强省建设;把建设农安省作为“天府粮仓”和农业强省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写入省委1号文件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农业农村部有关单位和专家精心指导建设行动方案编制;部办公厅发函同意支持四川建设农安省。

依据: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3号);2、《广元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7号)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农产品“保安全”“优品质”同步推,全域行动、梯次推进、补短强弱、共建共治;整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革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筑牢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质量根基,助推农业强省建设。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6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达到60%以上,乡镇监管服务站标准化率达到100%,乡镇星级监管服务站达到20%以上,产业重点村(现代农业园区)监管服务点达到80%以上,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复审任务。到2030年,全县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5%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达到90%以上,乡镇星级监管服务站达到70%以上,产业重点村(现代农业园区)监管服务点全覆盖,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

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生产源头治理行动。

1.加强农药监管。从严管控限用农药经营网点,每年建成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10家以上。全面实行农药二维码标识管理,规范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建立健全农药生产销售全程质量追溯管理制度,依法打击网络、电话、游商违法销售农药等行为。积极推行农药使用作物登记管理,探索农药处方制度。继续开展化学农药使用减量攻坚行动,全面推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到2025年,全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7%以上,《禁限用农药清单》张贴率达100%,化学农药使用量持续保持负增长。

2.加强兽药监管。全面实行兽药二维码标识、质量全程追溯管理,每年评选“诚信经营示范店”5家以上,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禁用兽药的行为,全面杜绝“人药兽用”的行为。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药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禁限用兽药清单》张贴率达100%,持续推行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到2025年,全县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实施养殖兽用抗菌药减抗行动,肉蛋奶等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3.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开展养殖场数字化远程监管创新试点,探索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精细化监管,养殖环节继续按3-5%比例开展“瘦肉精”监测。到2025年,饲料诚信经营示范店覆盖率达到50%以上。

4.加强肥料管控。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减量增效技术,加大科学施肥培训力度,全面促进化肥使用量有效降低。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5%以上,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3%以上。

5.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协同监测,建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3个,动态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农膜回收率分别达80%、9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

(二)开展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行动

6.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到2025年,我县苍溪红心猕猴桃、苍溪雪梨、川明参、苍溪鳖、苍溪脆红李、苍溪魔芋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全部建立全产业链标准。

7.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到2025年,打造经济作物标准化生产基地5个以上,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27个以上,国家级绿色健康水产养殖“五大行动”推广示范基地2个。

8.擦亮“苍溪造”优质农产品金字招牌。到2025年,创建成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县,入选“天府粮仓”精品品牌2个以上,全县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认证有效数达65个以上,建设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超市、专卖店3个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达50%以上。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精细化监管行动

9.全面落实基层网格化管理。到2025年,建设乡镇标准化监管服务站31个、乡镇星级监管服务站6个以上、村级监管服务点50个以上,网格化监管责任图公示率100%。各乡镇至少配备2-3名专(兼)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逐村配备1名村级协管员,持续推行信用评级监管,强化生产过程管控,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

10.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豇豆、芹菜等重点农产品及水产品地西泮超标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攻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置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11.加强收贮运环节监管。对收贮运环节的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普查并建档立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收贮运环节交货查验、自查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以集散地、暂养池、冷藏(冻)库、保鲜库、初加工厂等为重点,严厉查处违规添加防腐剂、保鲜剂及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强化畜禽屠宰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到2025年底,规模屠宰场GMP认证率达100%。

12.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县、乡、村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应急处置。常态化开展网络舆情监测,科学研判舆情信息,快速处置突发(舆情)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升级行动

13.提升县级检测能力。严格落实“五有”“五不”(“五有”即有机构、有牌子、有队伍、有设备、有保障;“五不”即定位不变、职能不弱、任务不减、保障不降、能力不退)要求,每年按县内统筹原则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定量抽样任务600个,完成农产品定量监测1.5批次/千人,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检测能力扩项。到2030年,县级检测参数增长30%以上。

14.提升乡镇、村级快速检测能力。强化乡镇检测室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应用胶体金免疫速测技术,按年度任务完成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目标,每个乡镇每年快检不少于7200批次。到2025年,全县31个乡镇全部配备胶体金快速检测设备,产业重点村(现代农业园区)村级监管服务点具备快速监测能力。

15.提高抽检结果应用效能。大力实施农产品抽检进集群、进园区、进电商行动,实现农业产业集群和农业园区监测全覆盖。健全农产品检测结果数据直报和信息化管理机制,实施数据在线管理,推动各级各部门抽检信息互通共享和检打联动等机制,问题产品溯源查处率达到100%。

(五)开展创新引领示范行动。

16.全面推进智慧化监管。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优化基于生产经营主体名录的监管程序和服务功能,严格落实“两个名单”制度,及时入驻广元“阳光农安”智信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销售、投入品销售使用、巡查抽查、质量溯源等全过程监管信息化。

17.深入推进信用评级监管。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信用评级,规范建立电子化信用档案,按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将农安信用与项目奖补、展示展销、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挂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主体培育激励机制。到2025年,全县评定授牌“诚信单位”180家,“监管+信用”模式基本形成。

18.健全质量追溯机制。全面实施“合格证+追溯码”溯源机制,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入驻国家、省级追溯平台,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在乡镇、村级服务窗口建设合格证自助服务点,配备合格证自助打印一体机,到2025年,全县建成合格证自助服务点62个,生产主体合格证开具率达100%。

19.全面落实示范创建。以迎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复审和广元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对标对表,补短强弱,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示范创建。到2025年,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达到18个以上。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县31个乡镇人民政府、从事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

主体期限:2024年-2030年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乡镇标准化监管服务站、星级监管服务站的建设标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复审内容:我县于2017年成功创建为全国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对获得该称号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取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每2-3年开展一次定期考核,对不符合规定情形的,由农业农村部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

3.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为了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业主主体责任,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原则,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以便进一步增强责任心,避免在工作中职责不明,相互推诿现象发生。

4.信用评级监管内容:为了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监管人员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据日常监管情况开展信用评级,规范建立主体信用档案,作为部门分类监管的主要依据,同时将信用评级结果与项目扶持、金融贷款、品牌认证等挂钩,营造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监管工作也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5.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内容: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主体依据质量控制或检测结果,对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收购的农产品混装或分装销售的,也应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达到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溯”的目标。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2024年4月29日起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岳红    1388120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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