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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苍溪县北门沟体育场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补充公告 苍府公字〔2024〕24号
时间:2024-05-11 来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公字〔2024〕24号


为推进苍溪县北门沟体育场棚改项目实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8日启动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征收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并对《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苍溪县北门沟体育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苍府公字〔2019〕19号)进行补充说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价值时点

对截至目前未完成征收的房屋(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等)重新确定评估价值时点。评估价值时点以本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二、房地产评估公司

为确保项目资产评估工作的延续性和一致性,沿用2019年被征收人投票选择的房地产评估公司。

三、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以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发布的签约通知为准。签约期限、补助(奖励)标准等规定不变。

四、国有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资产占有单位配合,按程序进行处置。原消防中队资产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置换地块。县属国有企业资产采用货币补偿。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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