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经研究,拟对苍溪县元坝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至5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9-5587000
通讯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111号苍溪生态环境局农村生态与水环境管理股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设置单位 |
位置 |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 |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t/a) |
公众参与 |
1 |
苍溪县元坝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
苍溪县元坝镇人民政府 |
苍溪县位于九盘溪汇入东河处九盘溪上游2km左岸。经度:106°3′37.96″ 纬度:31°48′47.63″ |
生活污水29.2万m3/a |
连续 |
暗管明口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COD≦50 BOD≦10 SS≦10 氨氮≦5 总氮≦15 总磷≦0.5 |
化学需氧量(COD)为14.6t/a,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为2.92t/a,悬浮物(SS)为2.92t/a,氨氮(NH3-N)为1.46 t /a,总氮(TN)为4.38t/a,总磷(TP)为0.15t/a |
苍溪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