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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4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4-06-04 来源: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苍溪县元坝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4日至6月1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8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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