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确保全县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我局牵头拟定了《苍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入国家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在编制过程中,我局征求了财政、审计等相关县级部门和部分乡镇意见,最终形成了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30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我局。
一、公示时间
2024年6月7日—2024年7月6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cncx.gov.cn/)。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39-5222038;0839-5228261
(二)电子邮箱:27391608@qq.con
(三)信函寄至:苍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2号)。
电子邮件、来函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目前的工作单位(或住址),我们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严格保密。
附件:《苍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入国家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草案)》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