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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6.21)
时间:2024-06-21 来源: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被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日期
1 温江区斯隆净水机销售服务中心 在苍溪县华府帝王城小区内投放一台售水机进行直饮水销售经营活动,该售水机未置于视频监控区域内,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警告、罚款500元 2024.6.13
2 苍溪三川张维中医(综合)诊所 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警告 2024.6.13
3 侯兴勇 未按照规定开具药品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警告 2024.6.13
4 苍溪县云峰镇狮岭村卫生室 未记录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18日的消毒记录及紫外线消毒灯监控记录、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50元 2024.6.18
5 苍溪县云峰镇五里社区卫生室 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警告 2024.6.18
6 苍溪县东青镇青山观村卫生室 未建立消毒管理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50元 2024.6.19
7 苍溪县陵江镇文焕社区卫生室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血液检验活动的行为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警告;罚款4000元 2024.6.17
8 苍溪龙山何虎成中医(综合)诊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2000元 202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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