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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06-24 来源: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苍溪生态环境局审议,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87902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西乡村联通供水保障工程 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百利镇、东青镇、白桥镇、亭子镇 苍溪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 四川泽宇环保评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取水工程1处、输水工程1处、净水水厂1座;新建一级场镇联通供水主管道70.54km,二级联通管道23.14km,入村组及入户管道604. 69km;新建加压泵站9座、高位水池7座;本工程取水规模为6000m3/d,供水规模为5700m3/d。 (1)陆生生态:施工临时设施区等应尽量避免额外的临时占地,以减轻项目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选用植被应采用人工针叶林或播撒草种。
(2)水生生态:施工营地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全线禁排。施工废水严禁直接排入施工工场附近水体中;严禁油料直接排入水体中。
(3)地表水:项目管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沿线民房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施工废水不外排;净水厂在厂内修建泥水存储池,泥水存储池的表层水通过管道回抽到配水井二次处理,底层浓度较高的泥浆通过车辆外运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4)噪声: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并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从根本上降低强噪声源。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合理安排时间。
(5)废气: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6)固废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材经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袋装分类收集同交交当地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收集处理;原水经净水设备沉淀过滤产生的泥沙,通过车辆外运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净水厂过滤池产生废弃滤料由厂家定期更换,不在厂区内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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