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苍溪县龙山镇柏杨社区供水站 | 1.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和第(四)项 | 罚款1000元 | 2024.6.21 |
2 | 苍溪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白驿水厂 | 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罚款1000元 | 2024.6.21 |
3 | 苍溪县赵柏林造型理发店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理发经营活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50元 | 2024.6.19 |
4 | 苍溪县静松理发店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杨静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4.6.19 |
5 | 苍溪县荔榕健康管理中心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足浴经营活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50元 | 2024.6.19 |
6 | 苍溪县艺发轩理发店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马军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4.6.20 |
7 | 苍溪县华鑫美容美发店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李华兰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4.6.20 |
8 | 苍溪县首强理发店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为顾客提供理发服务案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4.6.26 |
9 | 苍溪县蒗潮发型设计中心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4.6.25 |
10 | 苍溪县鸳溪镇卫生院 | 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4.6.25 |
11 | 苍溪县鸳溪镇学龙村卫生室 | 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4.6.25 |
12 | 苍溪县浙水乡卫生院 | 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4.6.25 |
13 | 苍溪县歧坪镇光伟中医(综合)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2000元 | 2024.6.27 |
14 | 苍溪县白驿镇卫生院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500元 | 2024.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