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苍溪县殡仪馆、 苍溪县龙王沟小学校
重点企业: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检查重点
(一)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企业。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
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三、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四、检查方式
会计信息质量、严肃财经纪律和私设“小金库”等专项检查,原则上采用送达方式进行,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以查调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4年7月10至10月10日完成,10月25日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11月初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联系人:谈进成,联系电话:0839-5286517)
苍溪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