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苍溪县荣欣宾馆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4.6.25 |
2 | 苍溪县喜客来商务宾馆 | 在宾馆大厅内放置吸烟器具烟灰缸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2024.6.25 |
3 | 苍溪五龙周尤鸿中医(综合)诊所 | 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4.6.27 |
4 | 苍溪陵江周珍生中医(综合)诊所 | 2024年4月20日起未登记互联网诊疗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 警告;罚款38000元 | 2024.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