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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陵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公示(2024.07.02)
时间:2024-07-02 来源:苍溪县陵江镇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被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决定日期
1 牟小华 在露天场所焚烧秸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警告,处罚款50.00元 2024年5月6日
2 宋德毅 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处罚款50.00元 2024年6月4日
3 张启龙 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处罚款100.00元 2024年6月12日
4 马博 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处罚款150.00元 2024年6月26日
5 韩勇林 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处罚款150.00元 2024年6月12日
6 秦小林 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处罚款150.00元 2024年6月12日
7 张军 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处罚款150.00元 2024年6月12日
8 任辙林 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处罚款150.00元 2024年6月12日
9 牟启铭 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处罚款150.00元 2024年6月12日
10 冯坤冬 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处罚款500.00元 2024年6月20日
11 牛佳 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处罚款150.00元 2024年6月26日
12 庞松文 在禁渔期内进行游钓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处罚款150.00元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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