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4-01103 | 关 键 词 | 拒服兵役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
文号 | 苍府发〔2024〕8号 | 体裁分类 | 通报 |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拒服兵役青年赵海全实施处罚的通报
苍府发〔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赵海全,男,汉族,身份证号51082420010128****,苍溪县文昌镇人。2024年上半年自愿应征报名,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役前教育综合量化考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符合服役各项条件,经县定兵会集体表决通过,并对社会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于2024年3月由苍溪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至武警甘肃总队临夏支队。
赵海全入伍后不久,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无故不参加训练,多次向所属部队提出终止服役申请。经所属部队、文昌镇人民武装部及其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赵海全仍一意孤行,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武警甘肃总队临夏支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其给予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赵海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事实清楚,影响恶劣。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赵海全作如下处罚:
一、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赵海全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撤销赵海全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文昌镇人民政府对赵海全处以苍溪县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37680元一次性罚款(苍溪县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8840元),自通报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所罚款项上缴县财政。
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实施,不得录用赵海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其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2年内,县教育局不得为赵海全办理升(复)学手续。
五、县公安局在赵海全个人户籍“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2年内,不得为赵海全办理出国(境)手续。
六、县融媒体中心将其作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