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陶瓷砖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 » 详情
苍溪县陶瓷砖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公示
时间:2024-07-11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块)

检验样品数量(块)

备用样品数量(块)

1

长边长度<600mm

不少于30

不少于20

不少于10

2

长边长度≥600mm

不少于22

不少于12

不少于10

注:抽样时,应整箱抽取,不拆原包装。抽取满足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的最小包数的样品。


检验依据

表2 陶瓷砖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吸水率

GB/T 3810.3—2016

2

断裂模数

GB/T 3810.4—2016

3

破坏强度

GB/T 3810.4—2016

4

放射性

GB 6566—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4100—2015 陶瓷砖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