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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07-16 来源: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苍溪生态环境局审议,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9-5587902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苍溪县X010元坝至石门公路(元坝至绵万高速元坝互通段)改建工程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 苍溪县公路养护中心 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元坝镇与旺苍公路桥头交汇处,沿东河向北,途径元坝镇马家山、张滩,止于元坝互通连接线起点。本项目路线全长2.277km,K0+000-K0+160段路基宽度为7.5m,K0+160-K2+277段路基宽度为10m。道路设计时速为40km/h,为双向两车道,全线路面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本工程主要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环保工程等。 (1)陆生生态: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结束后做好迹地恢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复耕绿化措施,密目网遮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措施。
(2)水生生态:施工避开汛期,加强管理,禁止废水、固废、物料等下河。
(3)地表水:废水及初期雨水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作设备冲洗、防尘增湿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化粪池收集,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
(4)噪声:预制场设置不低于2.5m实体围挡;高噪设备进行隔声、减震。邻近声敏感点施工,设立临时声屏障。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检修和维护机械设备,选取低噪声施工设备。投运中期、远期加强跟踪监测。
(5)大气:预制场设置不低于2.5m密闭围挡,挡板顶端设置洒水降尘喷头;预制场、桥梁临时施工场等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路面洒水降尘;运输汽车加盖篷布、物料土工布覆盖等。
(6)固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清扫遗洒物料。泥浆循环使用;钻渣、施工完毕后的泥浆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理。生活垃圾委托乡镇环卫统一清运处置。
(7)环境风险:施工期间加强对油料、燃料等储存使用管理,截排水沟、隔油沉淀池的环保设施维护管理,以免废水泄漏下河;加强雨季防汛工作,避免施工场物料、废物冲刷下河。公路与水体并行一侧提高护栏防撞等级,防止车辆发生事故翻落入水体;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大风、暴雨天气条件应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水源地保护区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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