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苍溪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苍溪县烈士陵园等9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苍溪县烈士陵园
东至东门围墙与红军渡社区三组旱地交界直下至将军墓后水沟,南至花台路沿石及将军墓后水沟,西至景区大门围墙外1米处及上山梯步左边缘,北至陵园北挡墙外1米处。
二、黄猫垭战斗遗址纪念园烈士墓区
东至纪念碑栏杆外侧绿化、烈士墓区山脚水沟边及新建梯步外侧,西至高台村一组道路边沿,南至绿化陡坎边,北至郑涛林地界。
三、王文焕烈士墓
东至王定秀旱地、林地和王冬梅空地,南至梯步第一步,西至王冬梅入户路东侧堡坎边,北至王冬梅房屋南侧8米处。
四、刘明富烈士墓
东至汪中义林地边坎外扩1米,南至朱光莲林地边坎外扩1米,西至集体小路边外扩1米,北至汪中义林地边坎外扩1米。
五、肖金志烈士墓
东至围墙外扩1米,南至入户路边沿外扩1米,西至五显人家聚居点道路边堡坎边外扩1米,北至围墙外扩1米。
六、李开文烈士墓
东西南三侧至围栏,北至围栏端1米处。
七、邓廷金烈士墓
东至邓大全地界,南至邓仲扬林地界,西至邓大全地界,北至邓大全旱地界(墓前纪念台堡坎)
八、青凤寨烈士纪念碑
东至牟全德林地、旱地边界,南至牟春德旱地边界,西至鸳五路路边,北至鸳五路边。
九、张和莲烈士纪念碑
烈士纪念碑处于祥和南街中央,保护范围为墓碑基座四周外延1米。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附件:苍溪县烈士陵园等9 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