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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08-09 来源: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苍溪生态环境局审议,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87902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苍溪县县城污水治理项目 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 苍溪县城市管网事务中心 四川川利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南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约为0.75万m3/d,本次扩建工程规模约为1.25万m3/d,扩容后总规模达到2万m3/d,包括新建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沉淀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AO池、配水及污泥泵站、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与巴氏计量槽、污泥池、除臭设备等;新建及改造县城区污水管网50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座等配套设施;整治郭家沟、陈家沟、九曲溪、梨花沟、文焕社区(龙洞沟、猫儿沟)沿线生活污水。
(1)陆生生态:施工临时设施区等应尽量避免额外的临时占地,以减轻项目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选用植被应采用人工针叶林或播撒草种。
(2)水生生态:施工营地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全线禁排。施工废水严禁直接排入施工工场附近水体中;严禁油料直接排入水体中。
(3)地表水:项目管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沿线民房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施工废水不外排;污水处理厂施工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收集处理。运营期器皿后三次清洗废水、污泥浓缩脱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返回污水处理厂前端处理后达标外排。
(4)噪声: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并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从根本上降低强噪声源。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合理安排时间。
(5)废气: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运营期,污水处理池体密闭加盖、加强厂区绿化、定期喷洒出除臭剂,负压集气收集+“生物滤池”(TA001)+15m排气筒(DA001),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
(6)固废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材经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袋装分类收集同交交当地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运营期格栅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危险危废(废油、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等)分别委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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